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推動廚餘有效利用

未用完的午餐由廚工阿姨整理打包後,由經濟弱勢學童帶回

廚餘則委合法回收業者載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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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明宗國小學校午餐剩飯菜及廚餘回收處理原則
100916日經午餐供應委員決議

壹、依據:教育局100526日高市四維教健字第1000032825號函辦理。
貳、主旨:為有效管理午餐剩飯菜打包問題及落實廚餘回收制度,特定本原則。
叁、午餐剩飯菜處理原則:
一、本校經濟弱勢學童。(以申請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並審查合格者為主),由學童或導師向午餐辦公室提出申請打包剩飯菜。
二、打包規定:
(一)打包時間:12:2512:35(班級師生中午用餐完畢)。
(二)打包地點:各班教室或廚房。
(三)打包人員:由導師協助(教室內)或至廚房由廚工協助打包。
(四)拿取時間:12:50前,超過時間,工作人員將剩餘飯菜投入廚餘回收桶。
(五)打包容量:每戶限裝每道菜不超過2公斤,並以自備環保容器盛裝為原則。
(六)打包剩飯菜應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學校得隨時禁止打包。
三、打包菜餚僅供打包人員自行食用,不可販賣、贈送或隨意丟棄。
四、學校午餐飯菜僅供當日當餐食用。校方應事先告知食用風險,因剩飯菜已超過安全食用時間,可能因為保存不當或復熱不完全,導致食物不潔。
五、除各班經濟弱勢學生打包外,其餘剩飯菜統一回收至本校廚餘桶,並由合約廠商載走。
六、打包相關業務窗口:午餐執行秘書,聯絡電話:0935841923
肆、午餐廚餘處理原則
一、廚餘處理,由學校總務處每年向合法業者議價委託載運,為期1學年,回收費用應納入午餐專戶。
二、少量廚餘若無回收業者處理,可洽清潔隊索取可密封之廚餘桶  並請清潔隊配合回收。
伍、本原則經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        午餐剩飯菜打包名冊

申請日期
班級
學生姓名
導師簽名
是否為經濟弱勢
取餐地點







































































































高雄市        打包申請單

 班級

 學生姓名

    為辦理打包餐後食物作業,_________________ (學校代表簽名)已明確告知家長打包餐後食物所可能導致因保存不當或復熱不完全所產生之相關風險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業已明確知悉打包餐後食物所可能導致之相關風險,為避免日後爭議,特立此證。


時間:_______________
註:本申請表製作兩份,乙份由家長收執,乙份由學校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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